两部门规范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工作
发文日期: 2019-01-23
英文版
日前,财政部、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出
《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
(下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有关单位申请购置大型科研仪器经费预算时,需提请组织查重部门进行查重评议并提交购置申请报告。购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拟购仪器设备基本情况、购置的必要性以及本单位同类仪器设备保有和运行开放情况等。《办法》明确,查重评议的内容包括“申购单位相关学科发展和承担科研任务需要购置仪器设备的必要性”等五方面。符合“申购仪器设备为在线仪器设备或对已有设备的配套和升级改造”等条件之一的建议购置;具有“申购仪器设备与本项目的研究方向不符”等情况之一的不建议购置。《办法》还要求,组织查重部门应将查重评议的结果及时反馈有关单位。
(来源:
财政部
)
法规链接:
《关于印发〈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