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印发《药品流通统计调查制度》
发文日期: 2019-02-18
英文版
日前,商务部修订发布
《药品流通统计调查制度》
(下称《制度》),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自2019年1月实施,有效期3年。
《制度》对药品零售、医药物流、医药电商三个业态报表的指标设置和指标解释进行了修订补充,并对报表结构进行了调整。具体涉及总说明和调查表目录、调查表式、主要指标解释等。其中,《制度》于总说明中增加(七)调查质量控制。将调查表目录YPLT-3“药品流通企业零售业务经营情况”报送日期及方式修改为“年报为次年3月31日前网上直报;半年报为二季度后20日前网上直报”。YPLT-4“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物流配送基本情况”表名称修改为“医药物流配送企业运营基本情况”;报送日期及方式修改为“年报为次年3月31日前网上直报;半年报为二季度后20日前网上直报”。
(来源:
商务部
)
法规链接:
《商务部关于印发〈药品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