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等
发文日期: 20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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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下称《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
《通知》指出,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通知》明确,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通知》还提出,企业享受《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来源:
财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