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女职工条件
发文日期: 201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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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对招聘环节中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表现进一步作出了细化规定。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等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等。《通知》要求,建立联合约谈机制,根据举报投诉,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对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通知》还强调,加强对妇女就业的培训服务,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完善落实生育保险制度,为妇女就业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法规链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