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拟发文保障新业态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安全
发文日期: 2019-03-19
英文版
日前,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4月3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用户押金归用户所有,运营企业不得挪用。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运营企业采用服务结束后直接收取费用的方式提供服务。采用收取用户预付资金方式提供服务的,预付资金的存管和使用应当依法合规。运营企业承担保障依规存入其专用存款账户用户资金安全的主体责任,其与用户可通过协议明确用户资金的孳息归属。
(来源:
交通运输部
)
法规链接:
《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