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空前力度增值税税率下调4月1日启幕
发文日期: 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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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下发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下称《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公告》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四、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来源:
财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