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印发《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文日期: 2019-03-22
英文版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发布《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下称《方案》)。
根据《方案》,自今年3月起到2020年2月底,开展为期1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二是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四是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其中,《方案》规定,将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挂证”行为,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无证行医,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利用“医托”、虚假诊断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以及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
(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