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拟建立律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制度
发文日期: 201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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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司法部起草了《关于建立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至2019年5月6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包含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代表处、办公室、法律服务公司,不包括与境外律师事务所的联盟、境外联络点等。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备案,省级司法厅(局)定期向司法部上报数据。《征求意见稿》还指出,经省级司法厅(局)备案后,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登记和购付汇手续。
(来源:
司法部
)
法规链接:
《司法部关于征求对〈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