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安排
发文日期: 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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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
(下称《实施安排》),自11月1日起实施。
《实施安排》明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国推自愿性认证)和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声明(自我声明)两种方式。《实施安排》指出,国推自愿性认证应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所规定的要求实施。对于自我声明的组织实施,供方应在完成产品符合性评价后,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声明规则》,报送对应产品符合性信息。相关标识使用要求参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
《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法规链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