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调整原产美国进口合金钢无缝钢管反倾销税率
发文日期: 2019-06-14
英文版
近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4号公告,决定调整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自6月14日起执行。
根据公告,2019年5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0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73045110、73045190、73045910和73045990。公告明确,商务部裁定在本次复审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存在倾销。公告决定依复审调查结果,调整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税率为57.9%-147.8%。
(来源:
商务部
)
法规链接:
《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24号--关于调整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