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
发文日期: 2019-06-14
英文版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地方标准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与地方特色食品的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不得制定地方标准。《通知》指出,地方标准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食品评估中心正式提交备案材料,包括地方标准发布公告、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同时在备案系统提交备案材料电子版。《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食品评估中心意见建议,完善清理意见,形成工作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送食品评估中心。食品评估中心对各地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于11月15日前形成清理工作报告。
(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