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就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征意
发文日期: 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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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司法部起草《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6月21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一级人民调解员、二级人民调解员、三级人民调解员、四级人民调解员,其中一级人民调解员为最高等级。《征求意见稿》指出,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由各级人民调解(员)协会负责组织和实施,没有建立人民调解(员)协会的暂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征求意见稿》要求,由人民调解员本人向相应的人民调解(员)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调解(员)协会组织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公示后,颁发人民调解员等级证书,也可以在人民调解员证上加注相应等级。
(来源:
司法部
)
法规链接:
《关于〈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