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组织开展回购违约处置业务
发文日期: 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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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回购违约处置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规定,守约方拟委托交易中心开展回购违约处置的,应提交“《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回购违约处置申请表》”等四类材料。守约方须承诺申请回购违约处置所依据的债权和质权等权利基础不存在瑕疵,且拟处置回购债券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权利瑕疵,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细则》明确,交易中心于回购违约处置受理日向市场发布回购债券匿名拍卖公告,内容包括匿名拍卖申报日期、拍卖日期、拍卖各阶段有效时间等信息。交易中心于拍卖日向市场公告拟拍卖回购债券的最低成交价格,最低成交价按“回购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拍卖日前三十个交易日的平均成交价格的80%”等方式确定。
(来源: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
法规链接: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回购违约处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