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
发文日期: 2019-06-24
英文版
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
(下称《指引》),同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会计核算和估值业务指引(试行)》
,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公募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基本原则以及业务参与各方的主体责任;二是明确公募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定义和性质;三是规定具体的产品类型及投资比例,强化流动性风险管控,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强信用风险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四是明确相关估值核算、信息披露、法律文件等方面的要求。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法规链接: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会计核算和估值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