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规范和指导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
发文日期: 2019-06-24
英文版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和《融资租赁债权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统称《细则》),并同步下发通知,对相关工作加以安排。《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是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的最低要求,各相关机构可在此基础上制定更为细化、标准更高的制度。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私募基金产品投资标的涉及相关基础资产的,其尽职调查工作参照《细则》执行。根据通知,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应满足“对业务参与人的尽职调查结论需支撑相关参与主体合法存续,具备相应业务资质,业务制度、风控制度健全,能够持续稳定展业”等五项原则和标准。
(来源: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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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关于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等系列自律规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