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发文日期: 2019-07-17
英文版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下称《指引》)。
《指引》规定:一、工作目标:到2019年底,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窗口)、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全面公开就业和社会保险两个目录确定的公开事项,并逐步将公开事项扩大到本级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所有服务事项。二、适用范围: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窗口)、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三、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四、公开工作流程规范。五、保障措施。此外,各地需于9月底前将本地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报部办公厅备案。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法规链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和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