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发文日期: 2019-07-19
英文版
日前,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下称《决定》),自9月1日起施行。
《决定》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同时,《决定》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事故风险评估”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将第三款中“事故风险评估结论”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决定》还对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等多个条款作出修改。
(来源:
应急管理部
)
法规链接: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