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就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征意
发文日期: 2019-07-19
英文版
近日,商务部发出《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目录》(下称《目录》)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目录》,现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7月31日。
《目录》包括“《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证明用途: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现金方式到指定银行办理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存款手续)”、“《营业执照》副本(证明用途: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现金方式到指定银行办理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存款手续)”和“《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证明用途: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以现金形式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备用金缴存手续)”等22项证明。
(来源:
商务部
)
法规链接:
《商务部关于〈商务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