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支持浙江自贸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措施
发文日期: 2020-03-31
英文版
日前,国务院发出
《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若干措施的批复》
(下称《批复》)。
《批复》称,同意《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请认真组织实施。《若干措施》涵盖引进油品贸易国际战略投资者、加快推进石化炼化产业转型升级等十一个方面共计26条。《若干措施》提出,积极整合各种资源,发挥国际知名交易所作用,引入纽约、伦敦、新加坡、迪拜等地经验丰富的交易所作为战略投资者,并引进国际油品贸易商资源。同时,《若干措施》明确,支持浙江自贸区适度开展成品油出口业务,允许浙江自贸区内现有符合条件的炼化一体化企业开展副产的成品油非国营贸易出口先行先试,酌情按年度安排出口数量。
(来源:
中国政府网
)
法规链接:
《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若干措施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