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4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4日
发文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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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一、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湖北省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税务局依法明确。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
法规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