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决定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发文日期: 2020-07-13
英文版
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
(下称《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决定》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强化合规、审慎经营导向。为更加准确反映证券公司的合规风控状况,完善对证券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管理措施的扣分规则,明确对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等情形予以调降分类级别的依据,完善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和标准。优化风险管理能力加分指标,促进证券公司强化资本约束,提高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二是适应专业化、差异化发展需要。适应证券行业发展变化,从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财富管理等方面,优化调整业务发展状况评价指标,体现监管支持证券公司突出主业、做优做强,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的导向。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