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延长财务报表有效期相关规章修改决定等
发文日期: 2020-07-13
英文版
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
《关于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
(统称《决定》)以及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年修订)》
(下称《指引》),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主要是对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条款进行修改,将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财务报表有效期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修改为至多不超过3个月。《指引》则强化了审计截止日后审阅信息和下一报告期业绩预告信息的披露要求。其明确,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超过1个月的,应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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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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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