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征求意见
发文日期: 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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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征求意见稿》旨在明确重婚原则上不适用效力补正、对当事人主张“假离婚”的处理、同居析产纠纷的处理、基于婚姻赠与房屋的处理等二十个热点问题。其中,关于基于婚姻赠与房屋的处理,《征求意见稿》提出,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变更登记至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该方请求对方返还的,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请求,结合赠与房产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离婚过错、双方经济情况等事实,判决该房屋归一方所有,并参考房屋市场价格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适当补偿,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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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