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发文日期: 2024-04-08
英文版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发
《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下称《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办法》,本专项重点支持内容包括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和其他。《办法》进一步明确,以上支持范围中,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参照技术攻关管理并按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其他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控制,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