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4-04-18
英文版
近日,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
(下称《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通知》将绿色矿山建设定位转为全面推进,要求各地立足矿业发展实际,通过合同管理,分类施策,有序全面推进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创建。《通知》指出,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具备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评估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长期稳定开展评估工作。《通知》明确,加强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并修订完善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通知》还强调,将进一步强化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等。
(来源:
自然资源部
)
法规链接: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