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明确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
发文日期: 2017-08-21
英文版
日前,人社部发布《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要综合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等因素,兼顾不同地区待遇差别,原则上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意见》重点对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及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的调整作出规范。《意见》明确,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以上年度省(区、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为基数,综合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情况,侧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因素,兼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综合进行调节。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法规链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