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
发文日期: 2017-09-14
英文版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发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
(下称《规范》),自10月1日施行。
《规范》明确,基金管理公司的合规管理体系应具有独立性。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职责和程序,直接向督察长和合规管理部门下达指令或干涉其工作。《规范》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树立并坚守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公司生存基础等合规理念。基金管理公司合规部门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不得少于公司总部人数的1.5%,且不得少于2人,合规部门的合规管理人员不包括风险管理等岗位人员。不满足要求的公司应确保在12月31日前符合要求。
(来源: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法规链接: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规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