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完善三反监管体制机制 适时扩大监管范围
发文日期: 2017-09-14
英文版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
(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修改惩治洗钱犯罪和恐怖融资犯罪相关规定,研究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将上游犯罪本犯纳入洗钱罪的主体范围;建立定向金融制裁名单的认定发布制度,对高风险行业开展风险评估等。《意见》明确,对房地产中介、贵金属和珠宝玉石销售、公司服务等行业及其他存在较高风险的特定非金融行业,逐步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制度。《意见》要求,严惩违法犯罪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跨部门、跨区域专项打击行动,联合查处一批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案件;深化国际合作,积极做好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等。
(来源:
中国政府网
)
法规链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