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
发文日期: 2017-09-14
英文版
近日,最高法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第一部分为“进一步强化诉权保护意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合理期待,有力保障当事人依法合理行使诉权”,《意见》从提高诉权保护意识、巩固新法实施成果、坚持立案登记制度、加强诉讼服务建设、完善司法救济措施、防止不当干预诉讼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第二部分为“正确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严格规制恶意诉讼和无理缠诉等滥诉行为”,《意见》从正确理解立案登记制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利害关系的法定内涵、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有效规制滥用诉权行为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措施。根据《意见》,对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法院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已经立案的,应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
法规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