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明确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
发文日期: 2017-09-21
英文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下称《意见》。
根据《意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为超载、临界超载、不超载三个等级,预警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绿色。《意见》提出水资源管控措施、土地资源管控措施、环境管控措施、生态管控措施、海域管控措施等。《意见》明确,对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落实水资源费差别化征收政策;对土地资源超载地区,原则上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严格控制各类新城新区和开发区设立;对环境超载地区,率先执行排放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实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加大减量置换,暂缓实施区域性排污权交易等。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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