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印发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发文日期: 2017-10-16
英文版
近日,食药监总局发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办法》规定,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并采取“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同时,《办法》明确,重点实验室主任的职责包括“提出该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围绕食药监管需求制定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等方面。重点实验室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流动人员,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20人。重点实验室资格采用评定方式确定,评定依照“自愿申请,择优评定”原则进行。此外,《办法》还要求,重点实验室要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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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