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要求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发文日期: 2017-10-19
英文版
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明确,2020年底前各地要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相关实施范围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对于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意见》提出,原则上水量分档不少于三档,二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0.5倍,三档水价加价标准不低于1倍,具体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要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水排放,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缺水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加价标准。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原则上仅为自来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