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询意见
发文日期: 2018-08-10
英文版
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出《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8月30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等内容,其适用于现有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其中,关于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关于水污染物监测要求,《征求意见稿》指出,对企业排放废水的采样,应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
(来源:
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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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关于征求〈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