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发文日期: 2018-09-19
英文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此次清理的范围是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精神,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定。《通知》提出,清理工作要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要依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精神和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清理。《通知》还对结果报送和组织实施作出安排。
(来源:
中国政府网
)
法规链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