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文规范投资决策咨询评估工作
发文日期: 2018-11-13
英文版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国家发改委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建立“短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包括“投资审批咨询评估”和“投资管理中期评估和后评价”两大类。同时,《办法》明确,承担具体专业投资咨询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应具备“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的工程咨询单位”等三项条件。在接受评估任务后,评估机构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定期反馈评估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评估报告。委托咨询评估的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法规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