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印发《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
发文日期: 2018-11-13
英文版
近日,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
《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
(下称《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企业应按类别对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进行披露。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企业应披露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及摊销方法;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企业应披露其账面价值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规定》明确,企业应按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的规定,披露对无形资产的摊销期、摊销方法或残值的变更内容、原因以及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此外,《规定》还提出,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披露《规定》所列知识产权相关信息。
(来源:
财政部
)
法规链接:
《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