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局拟规范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报告
发文日期: 2019-01-24
英文版
日前,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报告规定》(下称《规定》),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反馈截至2月11日。
《规定》明确,年度报告提交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前。当年经民航局批准并领取经营许可证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自下一年起提交年度报告。《规定》指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简介。二、经营情况说明。三、股东情况。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机队和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五、其他重要事项。其中,《规定》提出,重要事项包括“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企业在报告期内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情况”等。
(来源:
中国民用航空局
)
法规链接:
《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征求〈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报告规定〉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