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
发文日期: 2019-02-19
英文版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下称《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办法》共6章28条,包括总则、前提条件、实施要求、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运营安全专家、附则等章节以及附件。《办法》规定,初期运营安全评估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应按规定通过专项验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且验收发现的影响运营安全和基本服务质量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有甩项工程的,甩项工程不得影响初期运营安全和基本服务水平等。《办法》要求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实施评估过程中应对工程项目是否满足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前提条件进行审核,对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予以核验等。
(来源:
交通运输部
)
法规链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