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在全省率先调高养老保险金标准
发文日期: 2006-02-10
《海峡都市报》报道:从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闻通气会了解到,在国家尚未出台今年全国养老保险基金调资方案前提下,厦门率先调高基本养老金,该省其他地市的调整幅度也已确定,厦门最近率先将首批款项一次到位。
根据现行《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厦门调整对象确定为2005年6月30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退养手续人员。占最大多数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基本养老金40元,在该省确定的其他城市调整中增幅第一。今年厦门养老金标准提高受益的包括四部分人,其中按照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至300%为基数缴费的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基本养老金40元,这部分人占绝大多数,全市共有69366人。按照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至300%为基数缴费的参保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基本养老金25元,这部分有675人。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费的农场和渔业公司的参保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基本养老金25元,这部分有2983人。按照《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退养的被征地人员,每人每月增发基本养老金20元,这部分有5100人。根据通报,新增养老金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资是在国家尚未出台今年全国的调资方案下先行进行的。厦门劳动部门表示,若国家公布的方案中调整标准高于厦门此次调资标准时,厦门市将会按照国家公布的标准,及时给予补差。
根据该省政府公布的调整方案,增加方案为:自2005年7月1日起,对2004年12月31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统筹企业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最高为33元(福州),最低为26元(莆田),其他地市分别为:宁德:28元;泉州:31元;漳州:28元;龙岩:30元;三明:29元;南平: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