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财务状况类指标认定标准明确
发文日期: 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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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关总署发出2019年第46号公告,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财务状况类指标认定标准。
公告指出,相关标准包括会计信息认定标准和综合财务状况认定标准两大类,后者又包含“综合财务状况”认证标准、“资产负债率”和“综合分值”认定标准、指标计算公式、指标分值。公告明确,企业申请认证的,应提交当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重新认证的,应提交自成为认证企业或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海关按公告所列情形对“会计信息”标准是否达标进行认定。根据公告,指标分值区分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财务指标的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较差值详见公告附件《各行业财务指标评价标准值》。
(来源: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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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链接: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6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财务状况类指标认定标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