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明确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等实施事宜
发文日期: 2021-12-14 英文版
近日,海关总署发出2021年第103号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作出规定。

公告明确了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申请及企业信息查询、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涉及产品类别及商品编号查询、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事指南等七个问题。其中,根据公告,2022年1月1日起启运的输华食品,在进口申报时应在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栏(许可证类别代码519)规范填写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在实施2020版申报项目的海关申报进口食品,应在“其他企业”项下的“其他企业类别”栏选择“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在“编号或企业名称”栏填报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



(来源:海关总署)

法规链接:《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3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