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试行)》的通知

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试行)》的通知
  


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试行)》的通知

2014年12月22日

  为进一步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引导和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建立绿色供应链,实现绿色、低碳和循环发展,我们制定了《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印发。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指南》的贯彻落实。

  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等有关规定,为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绿色流通和可持续发展,引导企业积极构建绿色供应链,实施绿色采购,制订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绿色采购,是指企业在采购活动中,推广绿色低碳理念,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健康、循环低碳和回收促进,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本指南所称绿色供应链,是指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理念贯穿于企业从产品设计到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的全过程,使企业的经济活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上下游供应关系。

  第三条 具有供应链上下游供应关系的供应商企业与采购商之间采购原材料、产品和服务,鼓励适用本指南。
  用于最终消费的各种产品和服务的采购,以及原材料、制成品、半成品等生产资料的采购,鼓励适用本指南。
  鼓励网上采购适用本指南。

  第四条 国家鼓励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主动承担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自觉实施和强化绿色采购。
  各级商务、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指导本地区企业的绿色采购行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

  第二章 采购原则

  第五条 企业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兼顾。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环境效益,优先采购环境友好、节能低耗和易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兼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打造绿色供应链。企业应不断完善采购标准和制度,综合考虑产品设计、采购、生产、包装、物流、销售、服务、回收和再利用等多个环节的节能环保因素,与上下游企业共同践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社会责任,打造绿色供应链。
  (三)企业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市场化运作,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导作用。政府通过制度改革、政策引导、信息公开和促进行业规范等方式,推进企业绿色采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强化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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