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

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
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

工商个字[2016]167号

2016年8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税务局、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法制办: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公民从事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主体形式,我国个体经济在推动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就业创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全面推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这一改革,有利于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推进这一改革,能够有效推动工商、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对于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这一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这一利国利民的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二、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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