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京津冀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京津冀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京津冀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6年12月1日

  为推进京津冀保险市场一体化,促进京津冀保险业协同发展,规范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京津冀区域经营行为,防范化解市场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我会起草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京津冀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s@circ.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改革协调处(保险集团公司监管处)(邮政编码: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京津冀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6628813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9日。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京津冀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京津冀保险市场一体化,促进京津冀保险业协同发展,规范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京津冀区域经营行为,防范化解市场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