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on Issuing the Measures for the Supervision of Regulatory Enforcement for Work Safety (Only Title Translated)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on Issuing the Measures for the Supervision of Regulatory Enforcement for Work Safety (Only Title Translated)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8]34号

2018年3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8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

  第一条 为督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以下简称执法行为),是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监督检查、现场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为。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以下简称执法监督),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对执法行为及相关活动的监督,包括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对本部门内设机构、专门执法机构(执法总队、支队、大队等,下同)及其执法人员开展的监督。

  第三条 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执法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安全监管部门对接受委托执法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组织、机构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执法监督工作遵循监督与促进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安全监管部门对内设机构、专门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监督,不断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和机制,提升执法效能。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