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印发《2018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2018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2018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质检执[2018]78号

2018年3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现将《2018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按照全国质检工作会议关于“质量提升年”总体部署和全国质检执法打假工作会议具体安排,总局决定,2018年继续组织全国质检部门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全力加大执法打假力度和区域集中整治力度,切实保持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重要论述武装头脑,围绕维护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质量提升为目标,加强全面质量监管,聚焦重点产品、行业和地区,增强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宣传力度和共治力度,严厉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大案要案,督查督办一批性质恶劣重点案件,集中公布一批质量违法典型案件,研究破解一批质量违法“潜规则”。“质检利剑”行动各个专项打假实现案件数量同比上升,实现案件总体数量和办案质量“双提升”,为维护质量安全、促进质量提升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以儿童用品和家用电器为重点的消费品打假“质检利剑”行动。围绕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日用消费品,以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纺织服装、家具家装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消费品,智能家居、智能穿戴、健康环保等新兴消费品,以及空气净化器、智能马桶盖、取暖器、速热水龙头、电动滑板车等产品为重点,配合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依法严查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明示标准产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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