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Ministry of Emergency Management on Issuing the Guide to Grading Enterprises Manufacturing and Storing Hazardous Chemicals Based on Diagnosis and Assessment of Safety Risks (for Trial Implementation) (Only Title Translated)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Ministry of Emergency Management on Issuing the Guide to Grading Enterprises Manufacturing and Storing Hazardous Chemicals Based on Diagnosis and Assessment of Safety Risks (for Trial Implementation) (Only Title Translated)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

应急[2018]19号

2018年5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提高监管针对性,提升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2018]1号)部署,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近年来一系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重点考虑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固有危险性,兼顾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安全风险管控的现实情况,我部组织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工作,认真学习宣传《指南》,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指南》,并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评估诊断采用百分制,根据评估诊断结果按照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分为红色(60分以下)、橙色(60至75分以下)、黄色(75至90分以下)、蓝色(90分及以上)四个等级,对存在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等四种情形的企业可直接判定为红色;涉及环氧化合物、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硝基化合物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生产装置的企业必须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评估诊断;要按照分级结果,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一张图一张表”,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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