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8]47号

2018年5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华润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风能协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2017年,我国风电装机规模稳步增长,运行消纳情况明显好转,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产业发展呈现出稳中向好的势头。为促进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降低度电补贴强度,现就做好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规划和预警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各地区新增风电建设规模方案的分年度规模及相关要求。预警为红色和橙色的地区应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2018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23号)的有关要求,同时不得在“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的过程中调增规划规模。预警为绿色的地区如需调整规划目标,可在落实风电项目配套电网建设并保障消纳的前提下,结合“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规划调整后组织实施。

  二、将消纳工作作为首要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42号)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落实〈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36号)要求向国家能源局报送2018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工作方案,对未报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停止该地区《指导意见》中风电新增建设规模的实施。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