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Ministry of Housing 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 on Issuing the Code of Conduct for Law Enforcement in Urban Management (Only Title Translated)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
Circular of the Ministry of Housing 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 on Issuing the Code of Conduct for Law Enforcement in Urban Management (Only Title Translated)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

建督[2018]77号

2018年9月5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市容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部制定了《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自觉接受监督。

  第四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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