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的香港机构开展备案的通知

关于为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的香港机构开展备案的通知
关于为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的香港机构开展备案的通知

2018年9月19日

各相关香港机构:

  2018年6月28日,中国证监会印发《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规范港股通下内地证券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有关行为。根据《暂行规定》第九条,协会拟于近日为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的香港机构开展基本信息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的香港机构首次备案时,应当提供《香港机构备案材料清单》(附件1)所列文件的电子扫描件,并填写《香港机构基本信息备案表》(附件2),所有备案材料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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